回收包装材料
有关回收包装材料义务的信息
根据现行包装法第 15 条第 1 款第 1 句 VerpackG,我们有义务免费从最终消费者处收回以下包装材料:
- 运输包装,如托盘、大包装等,
- 销售和外包装在使用后通常不会成为私人最终消费者的废物,
- 根据第 7 节第 5 段,由于系统不兼容而无法参与系统的销售和二次包装,以及
- 含有污染物或污染物的商品的销售包装
- 可重复使用的包装。
产品交付时,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;我们将免费收回。通过这种方式,我们确保包装材料返回到回收循环。通过提供有关退货选项的信息,可以在退回包装时取得更好的结果,并确保有助于实现欧盟指令 94/62/EC 规定的欧洲回收目标。
作为最终用户,您可以在实际移交地点或其附近移交包装材料。
